住建局:存在主管人员履职不到位等4种情况的一律停工整改!

发布时间:2022-01-20 11:04 来源:住建小云通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涉水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相关要求:

1. 施工单位要结合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及涉水工程“六项措施”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 涉水地下有限空间项目施工企业要严格制定气囊封堵、作业、拆堵方案,并经项目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3. 要进行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到岗指挥施工,施工单位安全员要到场检查指引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全程进行旁站监督。

4. 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

处罚措施:

l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

l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

l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l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l同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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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涉水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我市近年来涉水作业死亡事故频发教训,切实提升我市涉水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在建涉水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职责,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核查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的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涉水有限空间气囊封堵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涉水工程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级管理、采取“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个不”要求

施工单位要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风险标识,编号管理,并建立台账。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

三、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

施工单位要结合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及涉水工程“六项措施”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实时工序特点和提级管控要求,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四、严格遵守气囊作业规范指引

涉水地下有限空间项目施工企业要严格制定气囊封堵、作业、拆堵方案,并经项目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按照《中山市橡胶充气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要求,严格履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作业前做好设备安全检查、通风及气体检测,井下环境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需要进行涉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到岗指挥施工,施工单位安全员要到场检查指引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全程进行旁站监督。当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五、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施工单位要将涉水在建地下工程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等,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组织论证。对此前已按照规定完成编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合规、安全措施是否具体可行、危险因素识别分析是否合理全面、安全施工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重新复核,如存在不符合的情形,或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完善相应论证审批程序。

六、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让员工熟悉各自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源,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强化监管执法推进安全防范责任落实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项目隐患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涉水工程有限空间的施工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项目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诚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上限处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的项目采取挂牌督办。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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