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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通知。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提出,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省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省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和警戒疏散组、医疗救助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专家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在预防预警方面,《预案》提出各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召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辖区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故原因,形成生产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接收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参建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情况,开展风险分析并明确防范措施,及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风险点信息上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预案》中特别提到预警级别,按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摘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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