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关于在全省建筑行业广泛开展“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建设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7:50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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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工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和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实际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需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广泛开展“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站”(以下简称“提升站”)建设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的重要指示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广东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建筑行业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为重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唱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主旋律,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实际和职工队伍需求出发,科学谋划、确定重点、稳步推进。

——立足项目、服务职工。通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培训手段和活动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民工素质和技能,为建筑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积蓄人才力量。

——完善机制、共建共享。以构建和完善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机制为重点,把推动企业和行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统一起来,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目标任务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广泛建立“提升站”,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应建尽建。“提升站”建设要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和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常态化开展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活动且取得实际成效。要把“提升站”建设成为农民工学习提高、交流互鉴、创新创造、成长成才的温馨小家。

2023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提升站”,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市每市应不少于20个,中山、江门、肇庆等市每市不少于10个,其他市每市不少于5个;202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提升站”,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等市每市累计不少于50个,中山、江门、肇庆等市每市累计不少于30个,其他市每市累计不少于15个;2025年1月起全省各市应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大力推广。

四、主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一)主要内容。

“提升站”建设要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任务,依托现有劳模(职工、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农民工业校等培训资源,加强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合作,不断丰富、创新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引领、素质和技能提升、创新创效、权益维护、服务保障等活动,拓展建筑业产业工人素质和技能提升新载体,加速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在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二)基本标准。

1.有固定场所。“提升站”应因地制宜、相对固定,可结合创新工作室、农民工业校等场所融合设置,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

2.有培训设施。“提升站”应配备相关设施和教具,建议配置音视频、远程网络教育等多媒体设备,满足授课、实训、体验等要求。

3.有实用内容。“提升站”应设置企业倡导、农民工喜欢、项目需要的实用性培训体系,包括企业文化、技能提升、维权常识、安全教育等内容。

4.有师资队伍。“提升站”应根据项目实际,挖掘聘任一批不同专业特长的劳模工匠、技术工人和农民工骨干,加强与相关院校、培训机构等合作,组建相关稳定的师资团队。

5.有经费保障。“提升站”运维应有一定经费保障,可设立专项经费,也可由单位工会经费、项目工会经费、安全训练经费或技能提升补助经费等按规定补入。

五、步骤安排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企业、工会要按照分段实施、逐步深化的原则,组织开展“提升站”建设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3年7-8月)。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深入动员、广泛发动,使“提升站”真正建设成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主要载体。

(二)开展试点(2023年9月-2024年6月)。根据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结合行业形势发展和职工队伍建设需要,与时俱进地丰富培训内容,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提升站”建设水平,并及时宣传“提升站”建设成效等。

(三)总结推广(2024年7月-12月)。各地、各单位应及时总结“提升站”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提炼、宣传和推广,对期间涌现出的优秀站点和优秀教员进行广泛宣传,并进一步扩大“提升站”建设的覆盖面,完善“提升站”建设的工作标准和制度,不断提升“提升站”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大力推行(2025年1月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大力推行“提升站”建设,将其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提升站”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作用,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指导相关企业、在建项目广泛开展“提升站”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建筑企业、工会要把“提升站”建设作为本单位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实施方案,应建尽建。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有关单位要围绕“提升站”建设内容,建立健全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奖励激励、宣传报道等在内的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促进“提升站”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提升站”建设成效和涌现出的优秀教员等,营造广泛关注和支持“提升站”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业间互学互鉴,共同提高“提升站”建设水平。

(四)强化指导推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将加强对提升站建设的指导,选树一批务实管用、成效突出、持续发展的省级“提升站”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带动“提升站”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确保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提升取得扎实成效,有力助推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五)报送建设情况。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会和企业请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市、本单位开展“提升站”建设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提升站”建设初步情况表(格式见附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地市、本单位“提升站”建设情况。“提升站”建设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


附件:市(单位)开展“提升站”建设初步情况表.docx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史红杰;联系电话:020-83133617;电子邮箱:zjt_gh@gd.gov.cn。)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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