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11:31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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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开展深圳市盐田区2023年第二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推动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净化建筑市场,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三、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检查对象

1.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对象

(1)区内持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2)近一年被投诉、举报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8月20日)

1.各被抽查建筑业企业应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各被抽查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要求整理扫描成电子版,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zhousq@yantian.gov.cn。

3.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核查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

1.我局组织专家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逾期不提交资料及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将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

2.我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被核查单位,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且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将依法按规定处理。

(三)总结阶段

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不予配合检查的企业予以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秉公廉洁,严守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和公平公正。参加集体检查,严禁私自联系被检查单位或接受请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doc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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