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全方位筑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意见》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协同作用,更好地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对于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聚焦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历史城区整体管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四个重点领域。
《意见》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交流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协作机制,明确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专项、调查取证、专业支持、案例发布等方面的具体协作内容,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规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坚持制度定位,明确履职尽责标准,细化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回复、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应诉等具体要求,规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形成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意见》还就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协作保障作出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业务交流和宣传引导,不断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
摘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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