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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百项疏堵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40号)要求,“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化”被列入“百项疏堵行动”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厅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启用时间
2021年2月1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见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获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的路径分为两种,一是检测机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点击“业务事项申报平台”,再点击“办事进度”,最后点击“查看办事结果”,自行查阅或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电子证书;二是检测机构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库”,再点击“持证情况”,最后点击“企业资质证书”,自行查阅或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电子件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可通过我厅网站查询,或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验。
三、电子与纸质证书衔接
启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后,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对原核发的纸质证书分批换发电子证书。检测机构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对尚未统一换发电子证书的检测机构,因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或申请新增检测范围的,以及申报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的,不再使用纸质证书,统一改为核发电子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化是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化工作。
(二)迅速行动,抓好工作落实。已向本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电子印章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并填写《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行政审批配置表(工程质量检测)》(见附件3)、《本单位电子印章信息》(见附件4)、《单位印模》(见附件5)报送至省建设信息中心;未向本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请电子印章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电子印章申请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以便省建设信息中心做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后,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推进电子证书的良好工作氛围,积极主动服务本地区检测机构,有序、分批将原核发的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推行电子证书过程中遇到的系统运行等问题径向省建设中心联系解决。省建设信息中心是推行电子证书的技术支持单位,将及时调整和解决系统运行问题,支持各地工作,做好技术服务保障。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使用规则和证书样式
2.联络员名单
3.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行政审批配置表(工程质量检测)
4.局电子印章信息
5.单位印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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