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深入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明确,到2027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科学合理、国际兼容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标准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
《指导意见》从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统筹布局、构建高效协同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数字化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明确在公共安全基础通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建筑产品设备等15个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化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落实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从标准全生命周期视角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在燃气具及配件、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等领域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估。加快研制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燃气具、燃气软管等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在建筑产品设备领域,《指导意见》提出,以增强建筑抗震能力为目标,研究制修订工程抗震、减震、隔震相关产品标准,完善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金属滑轨隔震支座、建筑钢结构球型支座产品标准。为保障施工安全,修订完善脚手架、建筑结构材料、幕墙胶粘剂、建筑部品部件等相关产品标准。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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