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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有序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以下简称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9项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城〔2024〕90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大力推动应用先进设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有序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加快发展我市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到2027年,对使用年限长、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的建筑施工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工作任务
(一)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设备更新
鼓励工商注册地址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及开展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等,积极参与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将中型或5万元以上的建筑施工设备(下同,含混凝土运输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参考附件1)纳入台账管理。支持龙头骨干施工企业积极更新建筑施工设备,引领建筑行业形成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氛围。
我市属地的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市、区属国有企业,下同)应结合自有建筑施工设备情况制定年度更新计划(新采购建筑施工设备均视为更新),于2024年8月底前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2024年计划,2025-2027年计划应于当年度1月底前报送,并按季度报送更新计划完成情况。
国有企业需摸排并有序更新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主要建筑施工设备,如起重机、升降机等;鼓励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安全性能高、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设备。国有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依法分包时,鼓励在合同中约定专业承包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等更新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设备。
鼓励民营企业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下同)应组织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开展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全面摸排自有建筑施工设备(设备清单库参考附件1)使用情况,形成台账管理(详见附件2),重点排查使用超过10年、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高污染、高能耗、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并留档备存企业填报的明细资料(详见附件3)。
各区住建局应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宣讲最新政策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组织暖企座谈会、供需对接会等,主动协调企业更新建筑施工设备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对接建筑施工设备供应链上下游供需信息,形成带量采购的价格优势;支持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广泛开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二)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率先更新设备
一定规模(工程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含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工程招标中将使用先进建筑施工设备(含智能建造设备)作为评审因素,要求中标单位承诺不使用超过使用年限、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在施工合同等明确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设备进场及使用要求。
建设单位可将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设备使用情况纳入标后履约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大安全保障投入,按规定更新施工现场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主要建筑施工设备,应用技术先进的智能建造设备,逐步淘汰落后建筑施工设备,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水平。
各区住建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和施工现场检查等环节,应督促中标单位落实投标承诺情况,将建筑施工设备投入使用承诺和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情况等纳入标后履约管理。
(三)推广智能建造设备应用
鼓励企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程度高的建筑施工设备,如造楼机、智能塔吊、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引导上下游优势企业形成先进建筑业产业链,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聚焦科技创新,发展智能化、工业化、绿色化新型建造方式,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标杆项目,大力推动新能源、新技术的建筑施工设备应用,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各区住建局应依托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宣传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展示先进的技术设备、成功案例和应用效果,积极组织工地现场观摩会等活动,培训相关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广泛宣传发动企业积极参与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鼓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融入智能建造技术,拓宽智能建造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用的智能建造设备,可作为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质量月观摩项目”“安全月观摩项目”活动的评选依据。
(四)加强施工现场全流程监督管理
1.强化设备进退场管理。各区住建局应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设备监管,重点督促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新建筑施工设备进场作业。建筑施工设备进退场需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禁止超过使用年限、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进场。
2.登记建筑施工设备信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将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设备信息录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录入设备类别、型号、生产日期、产权方、使用单位、合同或发票等信息,操作指引详见实名制平台办事指引,注:塔吊等起重设备信息录入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全流程管理系统,不需重复录入实名制平台),监理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录入和退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支持企业主动淘汰落后设备。支持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淘汰更新超过使用年限,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建筑业企业及开展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企业需对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等规范要求,自查建筑施工设备使用情况,主动开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
4.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各区住建局结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对照相关规范要求,结合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建筑施工设备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排查,覆盖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设备运转使用、节能环保、安全隐患等的检查,核查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设备和实名制平台中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依法依规淘汰已明令禁止使用、超过使用年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施工设备,督促责任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文件,督促指导各区住建局开展业务培训、企业座谈会等对接企业需求,组织施工现场督导检查等;对各区住建局、企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
(二)各区住建局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摸查企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建筑施工设备清单、更新计划和更新情况等。
各区住建局指定1名负责人为专项联络人,并于8月9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通过粤政易报送我局联系人,于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首次需报送摸查底数)、好的经验做法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任务清单汇总表》(附件2)等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我局(明细表由各区住建局存档)。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
四、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关于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文件有新要求且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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