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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