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的背景
2019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3号,下称《核算办法》)。文件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包含条款十八条、附件表格一张,明确了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的旧村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等成本构成、核算标准及计算方法,附件表格对各项成本内容和计算予以细化和说明。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核算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全市旧村庄项目成本核算,推动旧村庄改造项目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为保障政策衔接,为未批项目审批及已批项目调整提供政策依据,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核算办法》实施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并认为继续实施《核算办法》具备现实必要性。为推动全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核算办法》将继续实施5年,重新发布版沿袭《核算办法》全文内容,未作实质性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下称《继续实施通知》)。
二、继续实施的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继续实施通知》主要内容有关说明
《继续实施通知》对《核算办法》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核算办法》重新发布后,实体内容未修改,即旧村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等成本构成、核算标准及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均无变化和调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摘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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