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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2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建设绿美广东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科学制定绿化相关规划,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适地适绿,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节约优先,绿化为民。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质量优先,提升效益。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重点,着力提升森林多功能综合效益,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培育健康稳定的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到2025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1180万亩,营造、修复红树林12万亩。
——城乡绿化美化持续优化,构建美丽宜居的城乡绿色生态环境。到2025年,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生态富民扎实推进,打造复合发展的高质量绿色富民体系。到2025年,培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个以上,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绿化规划引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级绿化相关规划,将绿化内容相应纳入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规划中,并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绿化相关规划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合理划定规划范围,确定绿化目标任务,既要满足生态、经济、景观要求,也要满足健康、安全、宜居要求。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确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梳理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低质低效林的具体区域,并以此为主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广州、深圳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鼓励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两侧、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等区域绿化工作,将绿化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推进。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各地应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选择造林绿化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提倡选用多树种营造混交林。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沿海防护林要选择耐盐碱、抗风能力强的树种。红树林造林要优先选择本土树种,严格控制引入外来红树林树种。石漠化干旱缺水地区要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的树种。公路绿化应选用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城市和乡村绿化要充分考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群众健康和景观因素,配置适当的乡土树种、遮阴树种,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提倡使用实生苗,提高良种使用率,加大乡土树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力度。(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实管护责任,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大拆大建,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为居民留住乡愁。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情况,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要依法从严审批、从严监管,对未经审批的迁移、砍伐行为要从严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档案数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分区推进国土绿化。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湾区北部生态屏障、水鸟生态廊道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河岸森林保育和受损弃置地修复,巩固提升城市间生态缓冲区植被和湿地生态系统,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湾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群品质。沿海经济带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河口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山地森林生态修复,开展粤东、粤西诸河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北部生态发展区加强山地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北江、东江上游地区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大径材培育,积极开展石漠化治理,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粤北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维护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在沿海地区建设多处高质量集中连片、生态功能完善、消浪减灾效果显著的红树林示范带,打造红树林保护修复广东新样板、新名片。通过实施宜林荒滩造林、低效红树林修复、无瓣海桑等外来树种乡土化改造、受损红树林生境修复或重建,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开展红树林种植和水产养殖耦合发展试点,协同发挥红树林生态效益和水产养殖经济效益。开展红树林自然教育,适度发展红树林观光、旅游,发挥红树林生态服务功能。开展红树林动态监测,建立红树林资源数据库。(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遵循“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造封育结合推进国土绿化,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造林绿化。统筹考虑绿化后期维护成本和长期效益,科学确定造林方式和模式,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城市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坚决反对“天然大树进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为,拒绝奇花异草,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更换原有绿化树,特别是不能随意更换展现本土风貌、保留历史情怀的标志性树种,严禁铺张浪费搞绿化工程。绿化改造维护过程中,对于部分根系发达的树种,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减轻树木根系对道路和地下管网的影响,不应简单采取迁移、砍伐的措施;不得采用非通透性材料覆盖树木周围地面,不得过度修剪以致出现“断头树”。乡村绿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园林化。群众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巩固提升绿化成效。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质量提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益林生态服务效能。增加中幼林抚育频次和强度,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林分,加快建设一批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生态环境良好的储备林基地。加快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逐步将布局不合理桉树纯林、发生松材线虫病纯松林等改造为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混交林。加强林火隐患排查和防火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火情监测预警和早期处置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检疫防控,着力抓好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退化林修复采伐需求。探索建立森林面积损补平衡机制,坚持“谁损耗、谁补充”原则,落实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造林复绿职责。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使用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年度重点造林任务和造林成果落地上图、入库管理。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红树林等生境,禁止炼山整地、全垦整地等毁坏表土的备耕方式。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实行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因地制宜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成果,全面监测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探索生态富民路径。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林,培育优质木材,满足经济社会建设需求。重点发展油茶、板栗等木本粮油经济林,鼓励发展荔枝、龙眼等岭南特色水果。加快发展林下经济,鼓励种植化橘红、春砂仁等南药品种。稳步推进花卉产业发展,提高花卉产品竞争力。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承包、租赁、经营集体林地,兴办家庭农场、股份制合作林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度恢复珠三角桑基鱼塘生产经营模式,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展现岭南农耕历史文化特色。持续推进优质木竹精加工业发展,巩固我省木质家具、造纸市场优势。培育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利用自然气候、森林景观、山水资源,结合南粤古驿道、红色文化资源、民俗特色文化等元素,打造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和森林康养基地。(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和部门分工责任,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国土绿化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国有宜林地的造林绿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经营国有林地的权利人负责,其他宜林地的造林绿化由经营管理该林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单位或者其他权利人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科学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等范围,由各相关单位负责造林绿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机制。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探索珠三角地区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只征不转”新机制,推进公园绿地建设。探索研究红树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动实施红树林跨地域共同营造修复和红树林营造指标交易。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助推林业发展。组织开展林业碳汇产品开发与交易政策研究,探索拓宽林业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增强经营主体造林护林积极性。(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地换绿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国土绿化。财政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等现有资金统筹,支持滨海湿地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保障符合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相关造林绿化任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挥好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国家、省科技计划,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控、乡土珍稀树种扩繁等科技攻关,加强困难立地造林、树种配置、珍贵树种培育等技术研究。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机械装备研发力度,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绿化施工效率和现代化水平。(省科技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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