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住建要闻(2023.09.16-09.22)
一周住建要闻(2023.09.09-09.15)
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将着力提升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破解城镇化发展难题,构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范式,开创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而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使调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调查工作专业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等技术导则,编写了对应的培训教材,确立了调查工作的技术标准。
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完成,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平和产业数字化水平进一步
随着进入冬季施工阶段,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增多,为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冬季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减少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多地都在积极谋划,全面考虑,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稳妥做好相关工作。做好预案防风险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通知明确河北各地要强化施工现场防风、防冻、防滑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积水、积雪。严禁在雨雪
12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县域统筹推进村镇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县域统筹村镇建设工作,交流地方典型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陕西、甘肃、浙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四川省丹棱县、江苏省沛县、浙江省龙游县分别就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加强农村生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主持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研究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出,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
开栏的话中规院水务院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二级专业机构,是城市水系统、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等多个专业的综合型研究机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为部服务、科研和标准规范、行业公益服务和市场服务四个方面。十年来,水务院深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围绕部中心工作,持续提升决策支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强化中规智库建设。近日,我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的二十大精神“大调研、大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紧盯问题隐患狠抓整改,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巩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截至2022年10月底,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24.80%和23.31%,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去年同期减少2起。聚焦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广东省按照“真查隐患、真解决问题”的要求,部署开展治理
11月29日下午,住建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家组组长、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院长梁峰通过视频连线方式登上广州“住建大讲堂”,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与新城建”专题培训,从CIM的主要功能、新城建核心内涵、CIM与新城建、新基建、CIM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CIM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CIM与新城建发展愿景等6方面系统阐述了当前我国新城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核心任务及战略定位,针对新城建工作实
鉴于广州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经审慎研判,决定取消原定于11月26日、27日举行的广州考区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4项考试。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由考试机构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报考人员无需提出申请;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
广东:大力推动智能建造 探索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4-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3.0.9、5.0.3、10.0.6、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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