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住建要闻(2024.12.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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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住建要闻(2024.12.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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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政策文件  04-07 09:31  43641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

    附件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21号).pdf 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0〕38号.pdf 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docx 市县(市、区)城市排水防涝责任清单.docx

    政策文件  04-03 09:25  3787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

    培训快讯  03-31 14:25  119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0年度专

    考试信息  03-31 14:25  1837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将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指的是,从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1月23日起,直到

    公示公告  03-30 10:53  51449
  • 5月1日起,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罚款5~10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

    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 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

    政策文件  03-30 09:01  4397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1总则   1.2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1.4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政策文件  03-26 11:45  4746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0〕2号)要求,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城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

    公示公告  03-26 11:40  5276
  • 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考试信息  03-25 09:32  5205
  • 广州市居住小区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其应用“穗康码”工作情况

      一、持续抓好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穗康码”应用及时落地。   二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微信、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指引》等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向2015家物业服务企业、3395个物业小区宣传,并联系多家媒体对小区应用情况进行了采访报道,大力推广使用“穗康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日常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推广使用“穗康码”。   一是指导和

    行业动态  03-25 09:21  4420
  • 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培训快讯  03-25 09:05  2074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项目复工复产相关工作,有效保障建设从业人员健康,结合已印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类企业复工工作指引》(穗建质〔2020〕28号)内容,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工地出入口管控   进入工地人员应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通过“穗康

    政策文件  03-23 09:28  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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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0 一周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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