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我厅组织对截至2023年3月14日现行有效的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在主编单位逐项复审基础上,经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现将复审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复审结果
截至2023年3月14日,广东省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共184项,其中已完成修订1项,正在修订1项,共182项进入复审。复审后,《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规程》等127项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38项标准需进行修订,《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等9项标准需进行局部修订,《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转化为团体标准,废止《铝合金模板技术规范》等7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项
(一)经复审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的封面和扉页加上“2023年10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经复审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各地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上述标准停止实施的指导工作。
(三)经复审确认修订或局部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各标准原主编单位应结合审查专家的会审意见,于2024年1月1日前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并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3日
摘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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