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深度融合,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施工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监控信息化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范围与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均须配置环境监控信息化管理,与“珠海市建筑工地环境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环监系统”)对接并上传数据。
(二)配置内容
1.远程视频监控。
2.车牌识别监控。
3.噪声扬尘监控。
二、实施方式及接入标准
(一)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建设、接入“环监系统”所需的设备及维护费用应记入工程造价,由工程项目自行负责。企业采取自建、他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均可,但所有设备必须符合本文所公布的硬件技术参数和接入数据标准(详见附件)。
(二)在符合本通知所公布标准的前提下,工程项目需及时与“环监系统”对接完成现场数据接入工作。
三、系统硬件安装要求
(一)远程视频监控接入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5)各视频监控设备设置的位置应尽量选择安装在施工过程中无需迁移的地点,以避免多次拆除和重新安装。视频监控范围须能够覆盖围挡内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实时监控到位;
(6)土方作业期间,须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市政工程
(1)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不少于5个;
(5)隧道工程项目须按照挖掘进度设置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洞内作业监控到位;
(6)土方作业期间,须在土方作业区域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二)车牌识别监控接入
每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车牌识别监控设备,并确保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噪声扬尘监控接入
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内常年下风向的施工安全位置,至少安装一台噪声扬尘监控设备。
四、信息化管理要求
(一)全覆盖实施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监控信息化监督管理。已安装监控设备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应及时确认“环监系统”接入状态和数据正常传输;新开工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和系统接入。
(二)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监控信息化管理措施,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要求实施环境监控信息化管理,可以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列支环境监控信息化管理所需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及时落实监控设备与“环监系统”的对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传输。原则上在视频监控设施发生故障后的24小时内完成修复。监理单位要将环境监控信息化管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应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对在监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监控应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安装监控设备或安装监控设备后不上传数据及数据造假、无法正常查看监控信息等故意逃避监管的工程项目,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区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环境监控信息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五、“环监系统”技术支持
各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环境监控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如安装、接入等工作存在任何疑问,可联系“环监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协助解决。(联系人及电话:陈工,15018194273)
特此通知。
附件:设备参数要求和环监平台接入标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2日
摘自: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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