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发布通知3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缴存新基数

发布时间:2025-03-13 15:14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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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广东多个城市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近日,广州市、湛江市、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发布通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其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3月1日起,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根据工作指引,2025年2月前(含2月)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按月办理汇补缴;3月1日起,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500元的,将无法办理3月及以后汇补缴业务,请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应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和中心前台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肇庆市、湛江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720元调整为1850元。肇庆市规定,存量部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1850元的,应在7月按年度调整期间予以调整;湛江市规定,缴存基数未达到最低下限的单位,须尽快到市中心、各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据了解,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广东多个城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有所调整,不同城市依据自身经济水平与发展需求,在全省统一政策框架下灵活调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

  除广州、肇庆、湛江外,珠海、佛山、东莞等城市的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韶关、清远、潮州、茂名等城市的缴存基数下限则调整为1750元。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市明确规定,如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须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且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这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政策设置,既考虑到对存量缴存人的平稳过渡,又着眼于未来政策的统一规范,保障了政策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记者 赵文霞)

摘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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