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日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pdf
摘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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