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各相关培训机构、建设教育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下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动态调整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已公布纳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录(下称名录)的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提请退出名录。
(一)自愿申请不再承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
(二)因其自身原因,出现不满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596号,下称《通知》,见附件)所明确的基本条件的。
(三)自2025年起,年度(自然年)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累计未达到1000人次的。
(四)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中,存在中介行为的。
(五)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涉及培训、测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累计达10人次以上(含10人次)或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六)不适合再承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适度新增培训机构。我局自2025年起,根据广州市实际培训需求,结合动态退出名录情况,于每年10月组织考评新申报纳入名录的培训机构,择优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请纳入名录。
(一)申报条件。在满足《通知》所明确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新申报纳入名录的培训机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培训、测试场所在广州市。
2.培训、测试等必备场所为租赁物业的,租赁期不少于5年(自提交申报材料当年10月1日起算)。
3.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专业授课师资不少于20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名。
4.长期致力于住建领域(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支持或参与广州住建领域(行业)活动,如安全生产月、质量活动月、行业技能竞赛等,具有良好的从业信用。
(二)材料提交。我局每年9月接收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仅作当年10月考评使用,考评后不退回),申报材料相关要件见《通知》所列及上述(一)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020-37280173;15975408477)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zip
摘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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